常年期第十五主日,丙年
主題:守法足以得救 Keeping the Law Suffices Salvation
聖經學者普遍認為《申命紀》輯錄了梅瑟的遺囑,重覆演繹守誡命應有的精神。守誡命是獲得自由,獲得釋放,獲得發展成長的不二法門,因此掌握它的精神是重要的。天主藉著亞巴郎和他的後裔,祝福全人類。所以啟示給以色列人,用來解放拯救他們的誡命,同樣適用於全人類。天主子耶穌基督曾說過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和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完成」(瑪5:17),因此舊約的誡命,仍然有效。天主子來到世上,幫助人類更有效地履行誡命,獲得永生。
在舊約時代,以色列人怎樣看待誡命呢?例如,是法律條文重要,還是立法的精神,立法的初衷重要呢?讓我們看看梅瑟如何結束他的第二篇演說:「在這些石頭上,應清清楚楚刻上這法律的一切話」(申27:8)。石頭是相對堅硬的,給人一種穩重不變,不屈不朽的感覺。因此,法律條文是不會輕易修訂,「朝令夕改」是管治的大忌。耶穌基督又怎樣「完成」法律呢?福音記載,當法利塞人用一個犯姦淫的婦人來試探耶穌時,主「卻彎下身去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」(若8:6b; 8)。耶穌基督用指頭畫字,表示祂的天主身份(出31:18);耶穌不在堅實恆久的石上,而是在地上,在塵土上畫字,表示了天主的慈悲。立法者不願意強硬地,僵化地懲罰犯錯的人,祂不忍看見世人的喪亡,卻渴望他們回頭悔改,樂意給人類第二次機會。天主子讓我們更明白,天主與人立約和頒布誡命的初衷。
另外,誡命以甚麼為後盾呢?用甚麼手段來協助世人遵守誡命呢?作為受造物,並且是受了「原罪」所傷害,失去了天主恩寵的人類,世人很自然地會從賞罰的角度來考慮。遵守誡命有甚麼益處?違反誡命有甚麼懲罰?梅瑟的第三篇演說,開宗明義在《申命紀》第廿八章,便羅列了賞和罰。但其中只有13節述說守規矩有甚麼獎賞,卻有54節仔細地說明違反誡命有甚麼懲罰,包括個人的災難和國家的滅亡!結果,以色列人之所以守誡命,是出於「害怕懲罰」的低層次,多於「愛慕天主」這更高的層次。倘若停滯在這低層次,實在有礙他們的全面發展。
以色列人不知道有「愛天主」這個高尚的層次嗎?沒有可能!梅瑟在第一篇演說,重新解釋一次十誡,並且把誡命的精神—愛—濃縮在一篇每天頌唸兩次的禱文之中,就是著名的Shema:「以色列!你要聽:上主我們的天主,是惟一的上主。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,愛上主你的天主」(申6:4-5)。他們每天兩次宣認相信惟一的真主,並且毫無條件,毫無保留地愛慕祂,又怎可能反悔,怎可能出於害怕受罰纔守誡命呢?在今天的第一篇讀經,梅瑟已預料到他們會誤入歧途,便勸勉他們「全心全靈回頭」(30:10),恢復「愛天主」的精神。的確,實踐天主的誡命並不難,不用上天下海,不用做轟轟烈烈,驚天動地的大事。梅瑟用以下的形象,說明守誡命容易之處:「其實,這話【指『誡命』】離你很近,就在你口裡【指Shema】,就在你心裡,使你遵行」(30:14)。聖保祿在解釋句經文時,用當代的慣用語演釋他的神學思想:「因為心裡相信,可使人成義;口裡承認,可使人獲得救恩」(羅10:10)。心裡相信,最容易不過;口裡承認,又有何難?所以出於愛慕天主的動機來守誡命,輕而易舉!
那麼,既然知道誡命的精神是愛,為甚麼還死守條文呢?問題出在哪?今天的福音揭露了一點端倪。試想想,法學士為甚麼要試探耶穌(路10:25)呢?因為耶穌傳福音時所顯示的權威,動搖了法學士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。他們需要找機會擊倒耶穌,重奪昔日光輝。可見,虛榮、自私和貪婪,導致法學士和法利塞人鼓吹條文重於精神。如今耶穌基督竟然借自己的口說出答案,怎可能這樣輕易放過這個木匠出身的「拉彼 Rabbi」!便繼續找空隙,窮追猛打。既然從「天主」找不到缺口,惟有從「近人」殺出一條血路。「但是,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,又對耶穌說: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(10:29)可惜這一招半式,乏善可陳,而且還暴露了法學士自我中心的破綻!於是慈悲的主說個「慈善撒瑪黎雅人」的故事,問一條「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(10:36)的問題,對症下藥,治癒法學士的自我中心。幸好這法學士良心未泯,儒子可教。他所欠缺的,是一股道德勇氣,將正確的事,付諸行動。於是主耶穌對法學士說:「你去,也照樣做罷」(10:37b)。天主子對這位法學士說「你去」,表示了一個差遣!天主不但召選了這位法學士回頭悔改,放棄以往自我中心的思維;更差遣他從落難人的角度,體會到別人的需要,伸出援手。
親愛的朋友,我們心中或許有個法學士,誤入歧途,知而不行。且讓我們祈求天主聖神,重燃「剛毅」之恩,有充沛的道德勇氣,以愛慕天主為出發點,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,愛我們的近人,服事那臨在他們當中的君王(瑪25:40),分享祂的永恆生命。亞孟。
天主保祐!
2022年反省
圖片鳴謝:ideogram.ai, creator.nightcafe.studi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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