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乎功利主義 Beyond Utilitarianism
在這個四旬期默想每日聖言,驚喜一浪接一浪。這首聖詠可以表達我當前的感受:「…我的靈魂,你要讚美上主…一息尚存,我要歌頌天主」(詠146:1-2)。在中學教「倫理宗教」科出身的我,非常喜歡今天福音的金句。大司祭蓋法對參加會議的眾人說:「你們甚麼都不懂,也不想想:叫一個人替百姓死,以免全民族滅亡:這為你們多麼有利」(若11:49b-50),這不就是赤裸裸的「功利主義」教材嗎?感謝天主,今天祂賜給我一點新的體會。
司祭與法利塞人不同之處,在於他們祇信奉《梅瑟五書》,拒絕「先知」和「聖卷」的權威。「復活問題」是他們與法利塞人最激烈的爭論點;而且他們的代表,撒杜塞人,亦曾就復活問題,設下一個他們以為是滴水不漏的推理,挑戰耶穌(谷12:18-27)。當然他們以失敗告終,並給了耶穌基督一個教訓有關「永生」道理的機會。那麼,大司祭蓋法的功利主義教材,內裡有甚麼《梅瑟五書》的玄機呢?
相信為人最熟悉的律法Torah之一,就是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吧。為了彰顯公義,《五書》制訂了不少難免是消極的賠償規條。例如:人死不能復生,但為了彰顯公義,及發揮阻嚇作用,殺人者應判死刑,便有了「…就應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…以疤還疤」(出21:23b-25)的法律。不過,律法也有「贖命金」的規條!例如,天主吩咐梅瑟做人口統計,凡20歲以上的以色列子民,都要繳納半「協刻耳」作為「贖命金」,免得在統計時,災禍降在他們身上(30:12-14)。梅瑟「從以色列子民所取的贖命金,應拿來為會幕用。這為子民在上主前是一個記念,也贖回了你們的性命」(30:16)。試想想,「贖命金」制度,不就是後來猶太人被羅馬帝國驅逐出巴肋斯坦,在世界各地沒有國籍地顛沛流離時,憑經商所賺到的財富,用來保命的啟發嗎?倘若是一個貧窮的猶太人又如何保命呢?
不用怕,「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賣了一分家產,他的至親可來作代贖人,贖回他兄弟所賣的家產」(肋25:25);更進一步,「賣身以後,仍享有贖回的權利;他的任何兄弟可以贖他」(25:48)。俗語有云:「朋友有通財之義」,但猶太人更勝一籌:「兄弟有贖命之義」!我們不得不讚嘆律法Torah的精妙之處,「你們要謹守遵行,因為這樣,在萬民眼中,纔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…」(申4:6-9)。
但律法始終有其局限性,即使有「贖命」的個案,也祇不過是一命填一命而已。有誰可以一命贖回整個民族的命呢?是上主蓋法的天主:「應記得你在埃及也曾做過奴隸,上主你的天主將你贖回」(15:15)!即使我們認為蓋法是個大奸大惡的人,我們不能否定,可能是蓋法的護守天使,暗示蓋法說出這句「叫一個人替百姓死,以免全民族滅亡」的預言,「預言了耶穌將為民族而死;不但為猶太民族,而且也是為使那四散的天主的兒女都聚集歸一」(若11:51b-52)。
天父啊!且讓我一息尚存,繼續歌頌讚美祢。亞孟。
天主保祐!
圖片鳴謝:nephithyrion.blogspot.com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