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將仇報 Repay Benevolence With Vengeance
保祿是一個深明法律本質的法利塞人,所以他明瞭法律的不足之處。法律可以提供正確的指標給人跟著去做,同時法律劃出範圍,讓人可以安全地在當中互動,滿足各人的需要。可惜世上任何法律體系,都訂立不到一套「滴水不漏」的法律,總會顧此失彼,即使是天主在西乃山上頒布的法律,也不例外。因此,努力地修訂一套完美的法律,最後祇會「作法自斃」收場。於是保祿對法律作出了以下的定論:「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,而在他〔天主〕前成義;因為法律祇能使人認識罪過。」(羅3:20)。法律所欠缺的,須要由天主子來成全。所以耶穌基督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和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」(瑪5:17)。讀今天福音所描述的神跡時,必須提防先入為主的偏見:就是這個人犯了罪,所以天主懲罰他成為癱子38年。錯!雖然我們渴望正義得到伸張,但犯罪與遭遇不幸是沒有因果關係的(若9:3)。我們應該保持開放的心,纔能掌握到福音的訊息。
你或許會抗議說,耶穌不是警告這癱子:「看,你已痊癒了,不要再犯罪,免得你遭遇更不幸的事」(若5:14b)嗎?誠然,耶穌基督教訓癱子和我們,蒙恩痊癒後再犯罪,會遭受比成為癱子更不幸的事;但也不足以證明這人因犯罪而成為癱子。當年,他可能遇上意外,甚至遭人謀害而成為癱子,也未可知!這人成為癱子之前,肯定曾犯罪,但犯罪的人未必會立刻遇上不幸的事,他們甚至福祿壽全,亦大有人在!
「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:使他痊癒的就是耶穌」(5:15)。癱子恩將仇報嗎?或者他這樣做,是不是耶穌所指的「再犯罪」呢?不是!他在說真話,說真話又怎可能是犯罪呢?至於把「他去告訴猶太人」說成是「恩將仇報」,我們又犯了另一個錯,就是凡事「上綱上線」,不留餘地,令自己沒有「下台階」!即使天主子的死可以追究很多人:包括猶達斯、大司祭、比拉多和被煽動的群眾等等,他們或多或少都有謀害耶穌的動機。但這個癱子沒有,頂多他是「說真話而做了壞事」,有如誠實地告訴一個刺客,他的目標躲藏在甚麼地方!
親愛的諸位!再深入一點反省,我們便不得不承認,當我們每次跌倒犯罪,不就是忘恩負義,恩將仇報,愧對為我們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嗎?四旬期快結束了,趕快領受修和聖事吧! 天主保祐。
圖片鳴謝:oldmaster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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