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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2 March 2024

諸罪相通功 The Communion of Sins

諸罪相通功 The Communion of Sins

為甚麼認錯是非常艱難呢?為甚麼辦告解時,要「告明」的罪來來去去總是那幾樣容易啟齒的?我們真的沒有觸犯一些難以啟齒的罪嗎?抑或是我們沒有勇氣告明那些令人髮指的罪呢?教會為信徒服務,以「修和聖事」治療信徒在違反對天主作下承諾的後遺症,有如今天第一篇讀經所說:「將我們的邪惡踏於足下,將我們的一切罪過投入海底」(米7:19)。但教會祇能赦免經過「痛悔」、「定改」及「告明」的罪,說不出的罪,即使悔改了,也沒有辦法赦免,這是不爭的事實。

至於告明最後一句「保險」的經文:「還有我忘記了的罪,或別人因我而犯的罪,也請神父罰我赦我。」是通情達理,照顧了很多善忘的人,和缺乏「自知之知」的人。但天主是全知的,倘若,的確是一個很大機會的「倘若」,辦告解的人濫用了這句「保險經文」,豈不是自欺欺人嗎?可惜「僥倖獲得罪赦」的感覺實在良好,是一個極大的誘因,使人濫用這句「保險經文」!

撰寫這句「保險經文」的神學家明白人性,有「自知之明」的人不多,所以很少人會留意自己的行為會引人犯罪。例如合伙賭博,或者與幾個「朋輩」壯膽,到超市高買;或者與幾個「志同道合」的同志一起看色情視頻,然後做了些難以啟齒的罪行;或者在衣著上跟隨潮流,穿著健身室的衣物,招搖過市,惹人注目,引人作非份之想等等,即使最後犯罪的不是我們,但「我不殺伯仁」,我仍負上「別人因我而犯的罪」的責任,對嗎?

天主教徒相信「諸聖相通功」,意思是信徒在物質上、靈性上有互相幫助的本份。例如保祿宗徒曾在地中海一帶的教會收集捐款,賑濟在猶太面臨飢荒的教會(宗11:27-30)。且讓我大膽地推導一個假設。上面所列舉的例子,其實反映了一個嚴重,但被忽視了的問題,就是「諸罪相通功」。當犯罪的人數超過某個臨界點時,其他人便不覺得罪是罪,即使加入犯罪者行列一起犯罪而不覺得是犯罪,不覺得自己是令他人犯罪的誘因,正鼓勵著更多人一起犯罪!

親愛的弟兄姊妹,從今以後,請你在省察過失的時候,也要省察別人的罪,教會內牧者的罪,國家首長官員的罪,痛悔身邊及遠方弟兄的罪,因為「諸罪相通功」,這犯罪的羅網正覆蓋著每個人!不再是我的罪,而是我們的罪了!願主把我們的罪投入海底。亞孟!


圖片鳴謝:yoginstyle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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